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霍山县工业园区投资优惠办法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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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☆ 财税优惠政策 |
| 入园投资企业,一定时间内,按实际缴纳所得税和增值税县财政所得部分的一定幅度,由县财政预算安排,建立企业发展奖励基金,通过园区管委会给予扶植和奖励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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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☆ 土地优惠政策 |
| 按完成投资大小,土地出让地价享受30-87.5%的返还优惠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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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☆ 收费优惠政策 |
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园区管委会会同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、县物价局进行测算核定,园区管委会与县直有关
部门统一结算。
企业投产前的一次性规费一律免收;投产后的经常性规费,前3年免收,以后每年按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
减半收取。
严禁任何部门到园区企业收取任何费用。
有关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的经营性收费、有偿服务收费,一律执行最低标准,或协商确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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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☆ 服务优惠政策 |
| 园区管委会为入园企业和投资者提供“全过程、全方位、保姆式、一站式”服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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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☆ 特别优惠政策 |
| 一切未尽事宜均实行一事一议、一厂一策、特事特办、协商解决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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