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文 | English  
邮箱登录: 密码:  
首 页 | 走进霍山 | 霍山招商局 | 投资环境 | 招商项目 | 招商动态 | 工业园区 | 乡镇招商 | 在线交流 | 联系我们
   
 
  招商指南
  工业园区投资优惠办法
  招商引资优惠办法
  招商引资奖励办法
  鳗鱼产业优惠办法
  小水电投资优惠办法
 
 霍山县小水电投资优惠办法

  第一条 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,鼓励县内外客商投资开发小水电产业,加快全县电气化建设,本着平等互利、友好合作的原则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,结合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  第二条 建立健全小水电项目库。县小水电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小水电项目库建设,介绍投资规模、装机容量、发电量、效益等情况,由投资方自主选择投资项目。
  第三条 简化设计、申报程序。对外商投资装机1000KW以上的水电站,其立项、可研性报告一次性上报,初步设计施工图招标设计一次完成。装机1000kw以下水电站可委托县小水电部门设计,按国家标准从低收取设计费用。
  第四条 改善投资服务。县计划、财政、税务、工商、水务、供电、国土、公安、交通等部门和相关乡镇积极为小水电投资提供“一站式”高效、便捷的服务,做到水电开发到哪里,跟踪服务到哪里。县电力部门协助争取小水电站电量上网销售指标。项目所在乡镇府负责项目用地的协调工作,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,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。
  第五条 交通优惠政策。外商投资水电站需要新建电站主干道路的,参照新建村级公路办法,由县政府在青苗补偿、火工器材等方面给予一定补助,县交通部门在新建道路勘测、设计、施工中给予优质服务,按国家标准从低收取勘测、设计费用。
  第六条 土地优惠政策。投资者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。征用土地的土地补偿费、安置补助费及青苗补偿、拆迁补偿按法律规定的下限标准补偿。土地出让金可享受以下优惠:
投资额 土地出让金返还比例 备 注
100-500 30% 含100
500-1000 38% 含500
1000-3000 46% 含1000
3000-6000 60% 含3000
6000万元以上 75% 含6000万元

一次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,其土地出让金可分期付款,首期支付60%,第二年再付40%。投资者可按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,也可按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,租金按最高不超过400元/亩*年标准执行。
  第七条 税收优惠政策。新建水电站的水手征收依照国家税收优惠政策,参照周边地区,从优执行。自获利年度起,按实际缴纳税收收入县财政所的部分前5年财政预算金额列支扶持,地六年起连续五年减半扶持。
  第八条 规费优惠政策。新建水电站投产前的一次性行政事业收费一律免收;投产后的经常性规费,前三年免收,以后每年按文件规定的最低标准减半收取。水资源非缓征二至三年,其过网费按霍政[1999]132号文件规定标准的50%收取。
  第九条 资金扶持政策。对县小水电部门入股的水电开发项目,县政府将安排一定的扶贫资金予以扶持;水电部门争取的专项水电建设资金专用于小水电站、电网的新建、改建或扩建。
 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,均可实行一事一议,特事特办,协商解决。
 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县招商局负责解释。
 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OO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。
 
 

版权所有:霍山县招商局 © 2004-2007
通讯地址: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47号招商中心三楼
电话:(0564)5031586 (0564)5033099 传真:(0564)5020415
E-mail:hszsw@hszsw.com.cn  皖ICP备05020590号  技术支持:山城数据